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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山东大学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项目类)的申请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学校相关学科及学术团队的国际化发展,通过引进国外团队共同开展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并与国外合作伙伴在实质性科研合作基础上,着眼于策划搭建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或联合科研基地等高水平研究平台,现将2019年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项目类)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主体

    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请,并应获得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支持。重点以我校“学科高峰计划”入选学科(跨学科领域以主干学科)为依托,鼓励跨学科联合申请。

    (二)合作对象

    1.以世界一流学科领域的院系、实验室或研究室(研究中心)等机构为合作对象,围绕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有重点、有层次地选择1-3个海外合作伙伴。

    2.海外合作伙伴具有与我校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的意愿,能够按计划派出学者和学生到我校开展学术交流,并能够为我校派出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和研究条件。

    (三)合作内容

    种子基金经费可用于支持以下合作内容:

    1.邀请海外合作伙伴的专家学者来校进行短期授课、开展学术研究或联合指导研究生。

    2.拟定联合研究课题,联合申请国际合作项目。

    3.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研究生赴伙伴院校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

    4.举办或联办国际学术会议、论坛及研讨会。

    5.其他行之有效的促进国际科研合作的活动。

    (四)其他

    1.每个项目分别指定1名我方负责人和1名海外合作方负责人,并指定1名校内青年教师作为日常联络人。中方和外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活跃在科研一线,在学术界有较高知名度,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并提出创新性构想。

    2.种子基金作为学校学科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引导性资金,要求获得资助的学科多元投入,并统筹安排经费、自主落实使用。项目类种子基金需从院系或学科的自主经费中予以1:1配套方可使用学校资助(学院可以随用资助随配套,无需一次性足额预留配套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外方合作伙伴提供配套经费的申请。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各院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申请书(项目类)》,并附外方合作确认函,经各自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国际处(知行楼5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5763102988@163.com。各申报单位如提交多个项目申请,须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国际处将对项目进行汇总,统一提交山东大学国际事务部。

    根据工作安排,山东大学将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代表组成的种子基金联合工作小组,总体负责项目组织评审、公示立项、异议受理等有关事项。种子基金评审遵循“集中资源、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专家外审和内审相结合的方式,由联合工作小组在专家外审意见基础上,共同确定拟立项名单。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入选,填写《山东大学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任务书》,并附双方签署的书面合作协议。

    三、资助标准

    本次拟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年,可最多连续资助5年,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资助。种子基金资助经费与校内其他专项经费统筹安排,不重复资助。

    种子基金(平台类)的申请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 威海校区国际处 夏婷婷 (568)8828

    山东大学国际部 赵娇娇 0531-88365687

    附件:山东大学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申请书(项目类)

    山东大学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