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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助我校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数:

    各有关人员:

    为拓宽教师国际视野,加强教师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我校国际影响力,在总结上年度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启动2019年度第一批资助我校教师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2.遵守外事纪律,专业对口,精通会议工作语言,身体健康;

    3.持正式国际(两岸)学术会议通知及邀请函。会议应为本学科(领域)层次较高、规模较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会议。邀请函需发自会议组委会等专门机构,需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经费负担办法等信息,用公函纸打印,由会议主办方的相关人员签字(章);

    4.申请人需提交论文,并附获准在会议上正式宣读或结集出版的证明材料。

    二、资助额度及范围

    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往返国际旅费、国(境)外住宿费,总额不超过壹万元人民币。国际机票,即出境地点到会议地点或附近机场的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注册费、住宿费须有正式票据,并提供刷卡(转账)小票。

    三、申请材料

    1.《山东大学(威海)资助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2.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能够证明所提交的论文获准宣读或结集出版的材料。

    (注:申请材料纸质版须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国际处联系人邮箱。)

    四、工作安排

    1.凡于2019年1月至12月15日之间的国际会议均可申报(考虑到年终财务核算的情况,时间截止至12月15日)。材料提交日期截止至4月30日。

    2.国际处将于5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结果。

    3.申请人先行垫支费用,回校后提交参会总结、大会发言照片、有关票据、出国(境、赴台)审批表、任务批件等材料进行核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持因公证照出访,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在回国后一周之内向国际处(港澳台办)交还证照,否则不予核销。

    2.原则上同一会议仅资助一人,每人每年仅资助一次。

    3.已获批的申请人,如未能成行,资助名额自动取消,不可转为资助其他会议或他人。

    4.参会期间应与国外专家学者加强交流,积极宣传我校,拓展科研合作、学生联合培养等项目。参会总结中至少列明3位可进行后续合作学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方向等信息,并及时跟踪。

    5.会议结束回校后,应在专业范围内分享参会成果。

    附件山东大学(威海)资助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联系人:尹传波;(568)8828;yincb@sdu.edu.cn;知行楼511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