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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0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起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起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选拔、录取办法详细参见项目介绍(附件1)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三、项目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科研机构于3月18日下午5:00前向国际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附件2)

    2)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外文及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威海校区请电子版发送至yatingsduw@163.com(邮件主题:***学院/所/中心2020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

    四、项目评审及录取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于6月(暂定)公布获批项目。

    咨询:孟真 88364853     zm.zhenmeng@sdu.edu.cn

             陈雅婷5688829     yatingsduw@163.com

    国际事务部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人事部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