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升校区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大学者在国际合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山东大学国际合作联络教授暂行管理办法》,结合第一批国际合作联络教授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威海校区第二批国际合作联络教授征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聘任对象
1. 山东大学学者:在国(境)外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科研教学工作至少两年以上,有一定学术建树,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国际组织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有正在进行的合作项目,或具有发与对方大学开展项目的合作潜力。
2. 山东大学校友或国(境)外友好人士:一般要求在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国际组织工作至少两年以上,有一定学术建树,且在对方学校有一定影响力,在山东大学有固定合作伙伴且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二、 聘任条件及任期
国际合作联络教授本人须在自身学科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比较活跃并热心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工作;具有强烈责任心,有时间和精力推动学校与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国际交流全局意识,能够根据学校整体国际化战略要求开展工作。
国际合作联络教授一个聘期为4年。
三、 工作职责
1. 熟悉并跟进国(境)外合作方的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对学校国际化发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 结合所在学院国际交流发展规划,与院系协调制定与国(境)外合作方的合作规划。以学科为基础,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学校与国(境)外合作方联络、洽谈合作事宜,协调引进优质海外教育资源,推动和促进所负责联系的国(境)外院校、研究机构或国际组织与山东大学的校际全面合作。包括
(1)促进教师和学生的交流;
(2)促进海外人才引进;
(3)促进双方实质性科研合作,搭建科研平台;
(4)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5)推动国际学生招生;
(6)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工作。
3. 参与学校安排的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以及重要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参与接待海外重要访客工作,对重要国际合作项目提出意见。
四、 工作机制
1. 国际合作联络教授须结合所在学院的国际化发展目标,与学院外事分管领导协商制定工作计划,并以学院名义报国际处。
2. 国际处会同有关专家论证意向及规划后,由联络教授协调国(境)外大学积极落实,国际处配合协调校内相关单位参与实施。
3. 联络教授、学院和国际处共同参与已设立的国际合作项目的后期追踪。
五、 支持机制
凡被聘为国际合作联络教授的学者,将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并可获得学校相应的经费支持。如每年往返国外大学与校区间一定数额差旅费、邀请外方来校商讨合作经费补助等,具体支持内容根据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决定。
六、 工作评估
国际处将会同学校有关专家根据联络教授的工作职责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及评估。在某一国际合作项目上贡献突出的联络教授将获得经费支持上的政策倾斜。
七、 报名方法
请有意应聘的学者将报名表(请点击下载)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于6月19日下班前发至chenchao@sdu.edu.cn,国际处将会同有关专家共同评选出入选人员,并适时公布。
国际处联系人:陈超 568304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