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推动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立项项目深入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提高种子基金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山东大学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山大外字〔2018〕47号)的要求,种子基金立项项目每年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将进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交报告对象:2019年度立项的8个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项目(见附件)。
二、报告内容要求:
1、2020年度及2021上半年计划总体执行情况;
2、对校内学术团队在科研方向凝练、队伍成长、人才培养等方面发展建设的促进作用;
3、在开展师生交流项目,联合举办国际会议,联合申请项目、发表论文和著作,申请国家(地方)人才工程,联合搭建科研平台等方面的成果。
4、截止目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校区增加项目经费额度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提交时间:请相关学院于10月8日前将工作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知行楼514室,并将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zjhisaac@sdu.edu.cn。联系人:张家豪,电话:503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