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所在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所有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须每年进行办学年度报告的总结和上报工作,今后将作为办学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现将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内容,确保所填内容严谨、客观、真实有效。
二、填报内容均为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三、请于4月9日前将年度报告材料电子版(见附件)发送至zjhisaac@sdu.edu.cn,邮件标题为“2020年度报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名称”,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知行楼514室。
联系人:张家豪 568503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