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文件2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要求:
1. 对于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需提交(1)中国国籍或户籍注销证明;(2)加入外国国籍证明;(3)2018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护照出入境记录。
2.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其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需提供(1)申请者出生即取得外国国籍证明;(2)申请者出生前父母(中国公民一方)在外国的永久居留证明。(3)2018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护照出入境记录。